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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广夏或陷诉讼纠纷 监事会指第二大股东违约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4日 14:02 作者 李智

      近日因债权转让事宜而被市场所广泛关注的ST银广夏(000557,前收盘价5.62元)今日传来了不好的消息,ST银广夏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或许将遭遇巨额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巨大风险,公司监事会更是在公告中点名批评第二大股东的违约行为。
    ST银广夏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金)于2008年5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公司及其他各方共同签署《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债协议》(以下简称转债协议),据此取得并持有公司2494.47万股公司股票。
    但是,公司获悉第二大股东浙江长金违反了《转债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转债协议》约定将其取得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且至今未能清偿其欠付中国农业银行的剩余债务,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因浙江长金的上述违约行为遭遇巨额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巨大风险。
    对此,公司监事会明确表示,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应当立即就浙江长金的违约行为及其可能对公司构成的风险予以充分披露并发布明确的风险提示公告。同时,ST银广夏董秘应立即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并查明目前浙江长金持有的2494.47股公司股票的质押冻结状况,并在5日内向董事局和监事会报告。
    此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当正式要求浙江长金立即按照约定履行其在《转债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在浙江长金无法立即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要求其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充分的资产担保以免除公司可能在《转债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如浙江长金不能提供上述担保,公司应当立即就浙江长金的违约行为对浙江长金提起诉讼并对其资产进行保全以保证本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ST银广夏监事会还特别指出,希望公司董事局各位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今年1月16日,身负巨债的ST银广夏采取使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形成的8112.64万股股份过户至8家债权人名下这种方式,来偿还公司巨债。浙江长金作为公司债权人之一,获得了2494.47万股公司股份,以3.64%的持股比例成为了公司第二大股东。
    但是,公司另一债权人中信银行并未接受公司上述“以股抵债”方案,仍是公司的第一大债权人。不过,ST银广夏11月3日发布公告称,中信银行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九知行公司成为了公司新的第一大债主。
    资料显示,九知行是一家专业咨询顾问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战略重组以及广东核电集团银河新技术公司战略重组等多个项目的重组顾问,并策划了多个重组方案。而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调查的情况来看,九知行公司在这一次的交易债权交易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该公司首席顾问李建良表示,不排除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债权问题。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九知行公司采用这一方案的话,届时在对ST银广夏未来的经营发展上,九知行公司将有很大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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