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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5日 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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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S深物业A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对此,公司已于2009年9月14日如实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02)粤高法执字第1-2号)。该裁定称:恢复本案执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而进行的,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证券结算机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等单位调查,被执行人--基永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终结(2002)粤高法执字第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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