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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至7月15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广济药业2006年至2008年的所有地方税种进行了稽查;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鄂地税稽处[2009]28号)。 根据公司自查及税务稽查情况,公司本次需补交各种地方税款共计30,055,111.32元,罚处滞纳金108,913.46元,公司已于2009年7月分期缴纳了部分税款及全部滞纳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近期公司将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上述会计差错调整对2009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产生影响,但对本期损益不构成影响,如最终结论与本次初步结论存在出入或存在其他事项,公司将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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