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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2日 20: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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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东科技接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鹏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于2009年7月14日将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9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 另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因与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宁民四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并因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华日前述债务提供担保而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于2009年7月17日将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56360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9%且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9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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