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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0日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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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ST 方向收悉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据此获知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情况,李万绪、王金荣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及渭南昆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9日审结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秀持有300万股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万绪以抵偿渭南昆蓝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借款;将被执行人林秀持有的700万股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王金荣以抵偿渭南昆蓝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借款。 此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股权转让后林秀仍持有公司股权907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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