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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方向: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份股权转让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9日 20:03 作者
      2009年6月19日,*ST 方向收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潭中执字第80号。
    周海虹、陈燕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因证券返还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审结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秀持有的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9072160份股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周海虹、陈燕各10000000股。
    此次股权转后林秀仍持有公司股权1907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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