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8日 18: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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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S*ST物业于2009年6月2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财产通知书》,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追加查封了公司所有的以下财产: 1、国贸商业大厦29套房产; 2、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2套房产; 3、日豪名园4套房产; 4、和平路船步街7层住宅楼38栋102号房产; 5、南湖路嘉宾花园裙楼A-3的50%所有权; 6、国贸广场二期7套房产; 7、和平新居商铺首层、E1,和平新居小商品市场C1、E2、F1、F2、LL、SS及和平新居54栋101、3层-7层共10套房产; 8、和平酒店1-7层房产; 《通知书》同时要求被执行人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司认为: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33份判决书,与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已进入再审程序的(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号判决书相同,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问题,公司正在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积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查封,以及对公司主要账号的冻结,可能会对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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