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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科 龙于2009年6月1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广州中院对中小股东起诉公司虚假信息纠纷案件中的116件进行了调解,此部分案件原告起诉金额人民币21,359,477.71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将向116位原告支付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4,527,123元,上述案件已结案。 200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因原告股东(徐浩、丁德君、周静汶、陈震东四人)的起诉不符合相关规定,故驳回了其起诉。若不服裁定,当事方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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