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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长源电力所属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电量指标转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的行为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青山公司5.7亿千瓦时、江山公司6.97亿千瓦时和苏家湾公司3.66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及汉新公司将通过代发电量分别支付上网电量指标转让费3,944万元、4,680万元和2,358万元。 预计上述代发电量将增加公司收入47,455万元(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和汉新公司分别取得业务收入16,564万元、20,255万元和1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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