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金牛于2009年5月21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根据《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发行474,496,845股股份、向陈琳发行3,352,63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因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478,029,48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568,029,48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