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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丹化:重大事项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3日 22:06 作者
      *ST 丹化于2009年5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丹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裁定受理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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