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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水泥子公司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租人或乙方)与招银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或甲方)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要求,向承租人选定的供应商购买价值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的选定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公司与出租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愿意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全部债务以及承租人在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履约情况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公司和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短期借款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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