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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20: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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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转让事宜,吉电股份近日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获悉:依据四平合营公司《章程》中“任何一方转让出资额需取得合营各方及合营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尚未取得投资外方关于出售股权的同意意见。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外方的具体事宜仍在谈判中,同时四平合营中外三方股东关于七家公司整合为三家公司的合并协议已经签署,并取得了吉林省商务厅吉商审办字【2008】250、251、252号批文,现七家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工作将为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转让工作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不能履行此项承诺的任何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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