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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兴业银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3日 19:49 作者
      2009年3月2日,深圳机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429.65元,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承担588,714.825元;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88,714.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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