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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海能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52,45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6,847,5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的2,030万元承销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笔退款于2013年1月9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国浩专审字[2013]第829A0001号),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1,307,147,550.00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851,967,550.00元,发行费用变更为85,852,450.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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