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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2013年2月4日,海特高新接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通知,其于2011年8月25日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6,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3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李再春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1,94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累计质押4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2.47%,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剩余38,945,012股没有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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