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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下属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近日,金洲管道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的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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