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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更换保荐机构

    华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现公司已启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保荐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约定民生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新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指派保荐代表人田勇先生、刘灏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华斯股份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承接的持续督导期为签订本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泰联合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民生证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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