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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格林美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8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主要内容为: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组方案。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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