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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2012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将天津市医药集团及金耀集团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2]51号)及《关于将医药集团金耀集团全部股权划转注入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2]187号),天津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构成了渤海国资公司对力生制药的间接收购。
    2012年7月6日,渤海国资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2012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269、121270号)。
    渤海国资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21269、121270号),要求渤海国资公司收到反馈意见起3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提供材料,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处报送补充材料。渤海国资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鉴于提交的反馈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需要按照要求进一步落实反馈意见。因此渤海国资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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