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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9日 19:05 | 作者:
2012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将天津市医药集团及金耀集团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公司的通知》及《关于将医药集团金耀集团全部股权划转注入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天津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构成了渤海国资公司对力生制药的间接收购。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已于2012年7月5日公告。
2012年7月6日,渤海国资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2012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21269号及12127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上述补正通知要求渤海国资公司补充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批准文件,并于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如不能按期补正的,渤海国资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不能按时补正的原因及材料准备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2012年8月17日,公司从医药集团获悉,截至目前,渤海国资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上报控股股东天津津联控股有限公司,由天津津联控股有限公司上报天津市国资委,并由天津市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因无法在上述补正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故渤海国资公司根据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延期提交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渤海国资公司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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