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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5日 21:01 | 作者: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ST钛白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于2012年8月18日启动了职工积极补偿金的发放工作。截至2012年9月25日,已经为1090名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10846.02万元,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占98.2%和98.15%;2012年8月21日已经启动小额债权人的偿债工作,截至2012年9月25日,累计已经偿付小额债权人158家、4700万元,待偿付小额债权人11家、262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的四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偿付,其中两个月内清偿50%,四个月内全部清偿完毕。为保证按期清偿上述债权,公司按照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偿债资金来源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其中债务清偿所需资金与李建锋等三位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无偿提供的资金的差额32,372,844.40元,由金星钛白借给本公司。该笔款项已于2012年9月19日由金星钛白划入管理人账户,同时,公司与金星钛白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国内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目前管理人已将上述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即将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