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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工:子公司新泰联化收到关于“11.19”爆燃事故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1年11月19日,联合化工全资子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装置道生液冷凝器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事故最终罹难人数14人。
    事故发生后,新泰联化立即进行了停车整顿,经检修和验收通过并经批准,至2012年8月20日,新泰联化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
    新泰联化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联化现有7万吨/年合成氨、10万吨/年尿素、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5万吨/年苯酐项目正在建设中。
    新泰联化于9月4日收到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泰)安监管罚告(2012)019-1号),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新泰联化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日,新泰联化时任董事长王宜明先生收到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泰)安监管罚告(2012)019-2号),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王宜明先生作出5.9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不对公司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的业绩预告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新泰联化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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