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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3日 22: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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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新药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贷款时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亿元,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2年3月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交通银行申请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2年5月22日起至2012年6月23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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