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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2日 18: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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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京新(出租方)与上海有机所(承租方)于2012年3月31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实验楼三、四层出租给上海有机所作为科研和与办公场所。出租给有机所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777平方米(其中三、四层各为854.7平方米,大厅及其他公摊面积为67.6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租金第一、二年(即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491791.5元,第三、四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686373.00元,第五年年租金为1945815.00元。 租金按12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12年4月15日前公司提供正式发票发后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公司提供正式发票发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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