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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4日 19: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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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2012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2年2月15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债权人公告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2012年3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止目前,尚未实施上述回购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依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如下: 第一期:股价不高于7元/股,使用不超过5亿元资金进行回购;第二期:在第一期5亿元回购资金使用完毕且公司股价不高于6.5元/股的前提下,再追加使用6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 截止目前,公司股价在回购期内未曾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尚未实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即到2012年8月14日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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