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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2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第一期:股价不高于7元/股,使用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按7元/股计,预计可回购7,14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91%;第二期:在第一期5亿元资金使用完毕且股价不高于6.5元/股的前提下,再追加使用6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本期按6.5元/股计,预计可回购9,23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69%。二期回购资金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可回购16,37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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