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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山西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截至2012年5月8日,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0,627,162股,持股比例18.78%。 经核实,2012年5月9日太钢集团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太钢集团当日操作公司股票257笔。其中:卖出245笔,共卖出10,646,040股,成交总金额87,155,958.24元,卖出均价8.19元;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买入12笔,共买入584,300股,成交总金额4,807,540元,买入均价8.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太钢集团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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