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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2011年10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10%。 201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瑞盛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人民币930,250元。至此,山东瑞盛已将本次委托贷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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