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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长青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为17,2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2010年11月26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额度变更为23,2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 2012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中国银行免除公司部分保证责任,即公司对2011年11月25日前(含2011年11月25日)已经发生的中国银行对创尔特、骏伟金属和江门活力的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对2011年11月25日后发生的中国银行对创尔特、骏伟金属和江门活力的债权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2011年11月25日至今,公司与中国银行未发生新增担保事项。 截止2012年4月2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119,3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760万元,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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