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家用: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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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09日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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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0月8号受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等事项。厦门仲裁基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均补充提交证据材料,从而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裁决。 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被申请人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转股权; 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 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 4、本案仲裁费328,4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该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仲裁费328,440元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出具之日起生效。 如果该仲裁被执行,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不造成影响,预计对2012年度的业绩产生约人民币580万元的损失,同时,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将不确认为收益。如果撤销裁决,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将确认为2012年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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