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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家用于2012年1月11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1月11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各1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1月11日开始生效,期限到办理质押解除手续为止。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1月11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20,000,000股股票,其中10,000,000股股票,在当冠福家用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于6.49元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另外10,000,000股股票,在当冠福家用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于6.87元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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