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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1日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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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日,深圳报业集团旗下《晶报》刊登了名为《还未通知中标 董事会就开会作决议》的文章,该文章涉及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 质疑一:2012年2月7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才发出《中标通知书》。 质疑二:2012年2月7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才发出《中标通知书》,省广股份就已于2012年2月1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经核实,公司现针对上述报道澄清说明如下: 关于质疑一:2012年2月6日,省广股份已正式收到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中标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许可权项目。 关于质疑二:武汉地铁项目在2012年1月12日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于2012年1月18日公布招标结果并在招标人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招标结果显示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公示期为2012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共7天。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并未获得招标方反馈的对中标结果的异议,根据评审结果,省广股份为中标项目的中标人。为及早为中标项目做准备,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将该会议的相关资料发送至各董事。2012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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