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4日 19:35 |
作者: |
|
| |
上海莱士于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近日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884),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