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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0日 1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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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东方精工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4000108,有效期三年。依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公司已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44000041,发证日期为201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2011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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