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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贷款9,000万元给浙江帝科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2%,按季度结息(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可提前归还。 2011年11月28日,迪邦化工收到浙江帝科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6,600万元整。 2012年1月13日,迪邦化工收到浙江帝科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余款本金2,400万元整,四季度利息18.4万元,合计2,418.4万元。 截至2012年1月13日,迪邦化工共收到浙江帝科委托贷款全部款项9,000万元,利息732.4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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