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1月12日,莱宝高科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有关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1年12月30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市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967,20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5%。 市政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三年。为发行上述中期票据,深圳市国资委的直管企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为市政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政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投资控股公司(质权人)。2011年8月16日,就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市政公司与投资控股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于2011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 市政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办理完毕42,525,800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截止2012年1月12日,市政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