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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ST琼花债权银行出具《确认函》,债权银行同意免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5%)在其积欠贷款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违约金等共计37,722,965.69元,其中公司34,045,112.39元,威亨塑胶3,677,853.3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计入公司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预计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公司经营业务数据仍在核算之中,公司2011年度能否扭亏为盈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会在2011年度报告披露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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