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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接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近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精功集团于2011年12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182,038股,平均价格19.01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本次增持后,精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由90,880,020股增加到91,062,058股,持股比例由29.95%增加到30.01%。 由于精功集团人员误操作,本次增持以后,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30%,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为此,2011年12月16日,精功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上述增持股份中超过30%的部分股份即35,000股股票,平均价格19.88元。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精功集团此次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精功集团此次短线买卖股票产生收益30,450元,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精功集团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尽快督促精功集团把该部分收益上缴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1,027,058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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