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12日 21: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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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09年9月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决定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1年12月9日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补充保荐协议》,约定安信证券担任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安信证券完成。安信证券已指派琚泽运先生、陈若愚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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