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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21:17 作者
      宇顺电子董事会于2011年9月1日指定公司财务总监陈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从2011年12月1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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