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7月21日禾盛新材披露了《关于公司与LG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其中公司承诺自备忘录生效期间于每个月的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上一月度备忘录的履行情况,详情如下: 2011年11月公司向LG电子各分支机构销售复合材料收入共计32,422,779.22元人民币,备忘录履行期间累计销售收入141,974,027.92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公司向LG电子销售产品回收的货款54,383,597.13元人民币,备忘录履行期间累计回收货款107,535,481.15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调整合作备忘录进展公告的披露时间,调整后公司将于备忘录履行期内的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下次合作备忘录进展公告披露时间为2012年1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