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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担保额度在原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再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担保额的期限为一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2011年合金支保字第91111003号),同意为合肥禾盛与招行合肥金屯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为:2011年合金支授字第91111003号)项下所欠该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0日期间合肥禾盛在人民币4,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招行合肥金屯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截止2011年10月31日,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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