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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1日 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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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人人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2010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新设立独资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由其竞买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的配送中心用地。就执行前述决议,公司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津武(挂)G2010-265号,并于2011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公司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扶持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获得“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 2011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收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支付的“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33,052,669.50元,占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9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笔奖励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将在土地受益期内按年限进行分摊,并计入各期损益。公司将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计为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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