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21: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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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通鼎光电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每股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之承销协议》和《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华泰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核准,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袁成栋先生、刘惠萍女士(未变化)。本次变更自2011年11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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