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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召开的西部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意为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2011年11月2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201201100000086),合同约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1月24日期间办理业务形成的负债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担保。本次签订的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2011年11月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201201100000068),合同约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业务形成的负债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担保。本次签订的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2011年11月22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07113),合同约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2日期间办理业务形成的负债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担保。本次签订的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2011年11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陕莲担保2011-032号),合同约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形成的3,000万元负债提供担保。本次签订的3,000万元《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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