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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召开的西部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1年11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陕公一【授信】最高保字【2011】第002号),合同约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本次签订的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7,000万元(注:已签订最高额保证33,9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27,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0万元(注:已签订最高额保证63,60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55,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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