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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6日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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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于2011年11月3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团持有的公司93,71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6%)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无偿划转事宜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金浩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93,710,608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6%,金浩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浩公司将继续履行医药集团关于上述股份之限售承诺。金浩公司为医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上市未满三十六个月,医药集团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但本次股权划转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医药集团可豁免遵守限售承诺。 就本次无偿划转,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待中国证监会豁免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其提交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才能完成实施本次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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