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1日 22:18 |
作者: |
|
| |
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 医药集团在依据2009年8月19日发布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准备材料时,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沟通但双方就上述规定相关条款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故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以转让至力生制药或注销的方式彻底解决力生制药与上述两公司所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天津药监局正式受理了中央药业和药研有限分别于2010年11月30日、12月29日提交的复方利血平等12个药品和吲达帕胺片等3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注销申请。 中央药业的倍他米松片等4个药品在2010年没有进行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证已被注销。 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力生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药研有限和新冠制药已于2010年9月27日签署了转让协议,正履行相关转让程序。 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央药业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2个药品和药研有限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3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注销申请进行了正式批复并出具了批复函,上述药品注册证号被注销。 至此,医药集团上市承诺所涉及的19个药品注册证号已经注销完毕。 另外,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新冠制药的事项,目前正履行相关转让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