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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16日 20: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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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2011年半年度报告(含摘要)、财务报告已于2011年8月3日披露。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含摘要)及财务报告中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有误。原因是财务人员对“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理解不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现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含摘要)及财务报告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更正后的内容予以公告。 本次更正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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